比得哥什公园酒店规则
酒店管理层非常重视您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合作,这旨在确保我们宾客的安静与安全住宿。
§1
1. 酒店客房按日出租。
2. 如果住客在租赁客房时未说明住宿时间,则视为租赁了一晚。
3. 酒店住宿时间为:入住当天15:00开始,到次日11:00结束。
§2
1. 若住客希望延长住宿时间超过入住宿当天确定的期限,应于租期届满当天10:00前通知前台。
2. 酒店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延长住宿的请求。
§3
1. 住客不得将房间转让给他人,即使租金所支付的住宿期限尚未结束。
2. 未登记的人员可在07:00至22:00期间在客房内停留。22:00后,客房内额外同住人员必须登记。
3. 酒店可以拒绝接待在之前的住宿期间严重违反酒店规章、造成酒店财产或宾客损害,或对宾客、酒店工作人员及其他酒店人员造成伤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宾客安静住宿及酒店正常运作、抑或犯罪损害酒店利益且拖欠费用的宾客。
4. 对于在住宿期间严重违犯规章、损害酒店财产或宾客利益,或对宾客、酒店人员或其他人士造成伤害,或干扰其他宾客安静住宿和酒店正常运作,或实施犯罪行为的宾客,酒店可拒绝提供任何服务,并有权要求其离开房间。
§4
1. 酒店根据其星级及标准提供服务。如对服务质量有任何异议,请宾客尽快向前台反映,以便酒店及时处理。
2. 酒店有义务确保:
a. 住客充分享有自由安逸的休息环境;
b. 住宿安全,包括对住客信息的保密;
c. 在酒店提供的所有服务中给予专业且礼貌的接待;
d. 在住客不在时进行清洁及必要的维护,住客在场时仅在其要求下进行维修;
e. 提供技术上功能正常的房间;如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酒店将尽力在可行范围内更换房间或减轻不便。
§5
1. 应住客要求,酒店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a. 与住宿及出行相关的信息咨询;
b. 叫醒服务;
c. 行李寄存(酒店可拒绝非住宿期间或非个人行李的寄存,且不得违抗强制性法律规定);
d. 在住宿期间保管现金、证券及贵重物品,尤其是贵重珠宝及具有科学或艺术价值的物件。仅当物品危及安全、价值相对于酒店规模或标准过高或占用过大空间,且法律无禁止时,酒店可拒绝接收。
§6
1. 酒店依据《民法典》第846-852条规定,对使用其服务人员携带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2. 受损方应在发现损害后立即通知酒店前台。
§7
1. 酒店规定每日22:00至次日07:00保持安静。
2. 宾客及使用酒店服务人员的行为不得影响其他宾客的安静住宿。酒店有权拒绝继续为违反此规定者提供服务。
3. 宾客因自身原因每次调用保安巡逻、警方或消防部门,酒店可处以500兹罗提罚款。
§8
1. 每次离开房间时,宾客应检查是否锁门。
2. 住客对因其本人或访客过失所造成的酒店家具及设备的损坏须承担赔偿责任。
3. 基于消防安全考虑,禁止在客房内使用电热器具、电熨斗及其他非配备设备。
4. 全酒店范围内,包括停车场和人行道,禁止使用危险物品(如爆竹、烟花等)。
§9
离店宾客遗留在客房内的个人物品将邮寄到宾客指定地址。
如无相关指示,酒店将保存该物品三个月。
§10
若因未执行的预订给酒店造成重大损失,预订人可能被要求支付最高相当于该房价50%的赔偿。
§11
酒店客房内全面禁止吸烟,违者将处以500兹罗提罚款。
§12
付款方式分为现金、刷卡或银行转账。选择转账时,须提供法定公司注册证书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副本,以及主会计师签字的付款申请。
§13
酒店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标准,特别是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及其与陪同成年人的关系。(依据2016年5月13日关于防范性犯罪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酒店管理层
祝您入住愉快